关于2020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证办证与
2021年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
通 知

时间:2020-10-19 阅读:0 来源:zkb 打印 关闭

各办学单位:

2020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与2021年毕业论文答辩及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即将开始。本次所有业务均在新信息系统(学生端)(管理端)内完成,请各办学单位务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办证要求通知到每个毕业生和即将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的考生,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毕业生按时、准确地拿到毕业证书。由于漏报、错报和考生不按要求上交材料的后果自负。

一、2020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证办理

1、日程安排

10月26日-11月6日   考生提交前置学历申请

11月7日-13日    审核、反馈

11月16日-20日    网上提交毕业申请,学生同时上交电子材料

                  (注:同时段可申请准考证更改)

11月23日-25日      学院上交电子及纸质材料至自考办

2、工作流程

考生申请——自考办——省考院——反馈结果至自考办

 以上流程均需在新信息系统里完成(网址:http://zk.sceea.cn)  

3、毕业审核

1)毕业生考籍信息的确认与审查

1、新系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设置毕业条件,符合相关专业毕业条件的考生具有本次申请该专业毕业的资格。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已经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对其在新系统中的前置学历申请审核,否则毕业申请无法成功提交。

2毕业证一旦办理,所有信息不得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系统里认真检查自己的考籍信息,并签字确认。发现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专业名称等有错误的务必向攀枝花学院自考办提出更改申请,凡考籍个人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规定的考生,本次毕业申请将不予受理。考生需在更改考籍工作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期间再次提出毕业申请。

3、办理毕业申请期间,省教育考试院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更改考籍、修改专业编码的申请。

4、考生须确认申办毕业证书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等)准确无误。毕业证书一经学信网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可更改。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考生因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责任自负。

5、毕业生申请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时,请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申请表》(详见附件三)的要求填写,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2005年12月及以后的毕业生(已摄像),使用办证时的照片,不再收取考生照片;2005年12月以前的毕业生,应提交二寸蓝底照片两张。

6、省考试院要审查每个毕业生的专科证书,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并两年内不得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

7、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只发放一次,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

 

2)需交材料

凡是需要签名的部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务必考生本人亲笔填写,不是考生本人签字的不予办理毕业证书。以下所有材料均按电子申请材料方式提交。要求:提交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和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同时上交纸质材料。文件包以“准考证号+姓名+毕业申请”命名:其中申请表按“准考证号+姓名+毕业申请”命名;学历认证按“准考证号+姓名+学历认证”命名;毕业证复印件按“准考证号+姓名+毕业申请”命名。由各教学点统一汇总后上交自考办。(毕业申请流程图详见附件)。

办理自考专科毕业证交1、2的材料;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的交全部材料。

1、毕业申请表(以最新格式为准,见附件一,考生自行打印,格式不得调整)一式一份,要求彩色打印,将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插入到申请表指定位置,除签名外其他信息都打印。日期填:2020年11月28日。所有信息务必准确、清晰。审核意见栏不填。

2、考生到班主任处填写 “毕业生信息表”(附件二) 和 “毕业生登记表” (日期填:2020年11月28日)各一份 (毕业生登记表请各办学单位提前到校自考办领取) 。 “毕业生信息表”由班主任做成电子表格后发给校自考办代老师。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国家学历网站http://www.chsi.com.cn/xlcx/选择“零散查询”),网上查询不到的要提交省教育厅颁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及以前的专科毕业生提供)。学生本人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签上“学历属实。 学生姓名: 日期:2020年11月28日”。

4、专科(或本科)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在复印件右下方写:“本人承诺此毕业证属实,如有不实承担一切后果,负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人:×××,日期:2020年11月28日”

5、毕业证办理费30元/生,在线上申请同时交费(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其它业务办理无需缴纳费用。注:无任何点以任何形式收取该费用。

 

3)注意事项

1本次起无毕业预提名单参考,请班主任务必通知到每位考生。不在新系统上申请的考生,无资格办理毕业证。

2、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具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可查实且信息无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且通过前置学历审核

考生应在管理系统的前置学历申请功能中,查询到一条标示为“审核通过”记录的前置学历申请信息即为完成前置学历审核,否则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前置学历申请审核的流程,以便后续顺利提交本科专业的毕业申请。

3、所有上交材料在2020年11月25日前交攀枝花学院自考办代老师,逾期不再办理。

3、校外办学点请提前寄送相关材料,在以上时间前寄到。

4、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关注攀枝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通知。具体要求请与学生科联系办理学位英语报考和办理学位的相关手续,电话:0812-3372896。

5、办理毕业证期间一律不办理免考和更改考籍事宜。

 

 

二、2021年上半年毕业论文答辩及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

1、日程安排

11月23日-12月4日   考生提交实践课程申请、提交毕业论文报考申请

12月11日               审核、反馈

2、工作流程

考生申请——自考办——省考院——反馈结果至自考办

 以上流程均需在新信息系统里完成(网址:http://zk.sceea.cn)  

3、报名报考

1)学生登录本人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账号,提交实践课程、毕业论文报考

2)理论课程通过者才能报考课程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考试);所学专业课程考试全部通过且具有前置学历的考生,才能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

3)学生确认申请毕业论文,在企业微信上缴纳论文报名费用。将费用截图打印,与前置学历材料一并交班主任处。

4由班主任制作论文报名统计明细,将电子与纸质材料(缴费明细及费用截图)一并上交自考办王老师处。

3)4)两条材料务必在12月8日前交自考办代老师处。

5)社会型考生(工程管理专业大自考考生)须在网上提交毕业论文申请后,并在校计财处现场缴纳费用,方可完成报名。否则不能安排答辩。

 

 

附件一: 毕业申请表

附件二: 毕业生信息表

附件三: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申请表

 

攀枝花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1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拟申请毕业专业名称:                 专业编码:         专业层次 :  

 


   

 

 

 

 


 

已核对本人毕业信息正确无误。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意见:

审核人:                  

(单位署章)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审核意见:

审核人:                  

(单位署章)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组意见:          

审核人:                  

 

 

 

 

 

 

附件3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申请表

 

毕业生姓名


准考证号


毕业专业名称


毕业学历层次


居民身份证号


毕业证书编号


毕业院校名称


毕业时间


申请理由(参加自考的基本情况,遗失或损毁原因):

 

 

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所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中之一);

4. 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

5. 200512月以前的毕业需提交两张两寸蓝底照片;

6.颁证后若姓名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时间:       

 

 

审核单位(署章):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时间:         

 

 

审核单位(署章):






注:1. 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

2.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留存,一份上交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