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在校最长年限已满5年,181名学生学籍的决定

时间:2018-10-31 阅读:0 来源:xdm 打印 关闭

 

 

 

 


攀继教院[2018]4号

 

 


关于注销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年限已满5年

181名学生学籍的决定

 

各校外办学点、各班主任: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库管理,清理冗余。根据《攀枝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攀继教院[2015]13号)第七条“凡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休学手续、不假不上课连续二月的学生应注销其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八条“在保证最低学习年限(学习不低于2.5年)的前提下,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最长可延至到5年毕业”、第三十一条“未办理任何手续,自行停学一学期;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者;由于各种原因,学生自愿退学者”规定,经我院2018年10月30 日院务会研究决定:对181名超过学籍规定年限、长期不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且不办理任何手续,病故、自动退学及长期失联等原因的在籍学生给予注销学籍的处理决定。

凡对注销学籍决定存在异议的学生,均可在公布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学校监察处提出申诉。

 

附:2018年注销学籍的学生名单。

 

                               攀枝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