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考助学点/考生:
为推进我校自学考试助学工作和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深化考核方式方法,加强对考生学习过程的指导与评价。现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招考委〔2026〕7号)以及《关于四川省部分主考学校及课程开展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川教考院〔2026〕30号)文件要求和我校教学实际,特制定2026年上半年(26.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统考课程开展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条件:自考在籍的考生根据自愿的原则报名。
2.报名学习时间: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21日下午5:00。
3.报名流程:
(1)注册报名:考生进入我校自学考试综合评价平台进行注册报名学习(注:已有账号考生可直接进行登录)。
(2)身份验证:考生完成身份证上传及人脸识别。
(3)承诺书签订:考生进入综合评价中心,点击考核报名,选择综合评价课程,点击报名,完成承诺书签名后即完成报名。
(4)学习:考生报名成功后点击综合评价中心,按照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内容操作。
(5)注意事项:考生当次综合评价课程可重复刷题,各考次有效成绩自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当前考次结束后,下一次考次综合性评价学习期内,若考生更新综合性评价成绩,需重新报名参加,成绩合并时,选取考生在有效期内所有考次中的最高分参与合并。
二、开展26.1次部分统考课程综合评价试点课程: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00230 | 合同法 |
00261 | 行政法学 |
00536 | 古代汉语 |
02382 | 管理信息系统 |
03007 | 急救护理学 |
03008 | 护理学研究 |
03201 | 护理学导论 |
07816 | 公共行政学 |
13203 | 预防医学 |
13204 | 内科护理学(本) |
13206 | 外科护理学(本) |
13648 | 工程项目管理 |
13683 | 管理学原理(中级) |
13702 | 国际经济法 |
13887 | 经济学原理(中级)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15041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15042 | 思想道德与法治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三、自学考试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00分,按比例计入课程最终成绩,具体构成如下:
1.课程综合评价成绩构成
课程综合评价成绩(100%)=课程学习成绩(30%)+平时作业成绩(30%)+综合测评成绩(30%)+学习表现成绩(10%)
2.各类成绩评价标准
(1)课程学习30%
考生实际学习时长与要求学习时长的比例,作为该项考核的标准。实际学习时长大于或等于要求学习时长,则该项得分为30分;
成绩计算举例:中国近代史纲要课程时长432分钟,考生学习345分钟,学习时长占课程总时长80%,则该项得分为:30×80%=24分;考生课程学习满分后可以不继续课程学习。
(2)平时作业30%
①平时作业成绩20%:考生需完成四套阶段作业,依据每套阶段作业的最优成绩计算该项得分,满分20分,如四套阶段作业未全部完成则该项不计分;
成绩计算举例:作业一80分,作业二90分,作业三70分,作业四85分,则该项得分为:(80+90+70+85)÷4×20%=16.25分,记16分;
②知识点测验练习10%:根据考生知识点练习的完成率计算该项得分,满分10分;
成绩计算举例:知识点测验题量50道,考生正确完成30道,则该项得分为:30÷50×10=6分。
(3)综合测评30%
依据综合测评的最优成绩计算该项得分,满分30分;
成绩计算举例:考生综合测评成绩最高分95分,则该项得分为:95×30%=28.5分。
(4)学习表现10%
①学习考勤情况4%:按平台登录考勤.有效学习时长进行评分,考生参加:课程学习,平时作业,知识点测验练习,综合测评,四个测评项学习人脸识别成功后,得4分;
成绩计算举例:考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平时作业,知识点测验练习,综合测评时,如有一项人脸识别未成功,扣1分;
②作业完成情况4%:根据考生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满分4分;
成绩计算举例:考生4套作业完成2套,则该项得分为:2分;
③诚信表现2%:根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各活动的连贯度.学习行为等方面的可信度进行评分,满分2分,考生学习过程中,完成了所有考评项的学习,且人脸识别成功后该项得2分,课程学习,平时作业,知识点测验练习,综合测评缺少一项学习的扣0.5分。
四、课程最终成绩计算
开展综合评价改革课程的最终成绩由相应统考课程的考生笔试成绩和综合评价成绩组成,具体计分方式为:统考课程最终成绩=统考笔试成绩×70%+综合评价成绩×30%。如考生的统考课程最终成绩低于统考笔试成绩,则考生该课程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为准。统考课程最终成绩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和公布。
课程综合评价成绩自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考生须在有效期内完成该课程统考笔试考试。
附件1:攀枝花学院综合评价平台电脑端操作手册
附件2:枝花学院综合评价平台手机端操作手册
攀枝花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6年4月6日